按照三包法规定,由于产品质量维修后第三次仍
玉环市刑事辩护律师
2025-04-16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产品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若商家拒绝更换新机,您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保留好相关维修记录和购买凭证,以便在处理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是否需要维修后才能要求换机需视情况而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若产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若产品问题严重,如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等,且商家无法或不愿修理,消费者可直接要求换机或退货。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产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界定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这通常意味着产品在保修期内,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修理后,仍然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此情况下有权要求经营者更换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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